重要通知

2018年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2018-05-08    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要求,并参照《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学位办〔2010〕15号)、《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学位办〔2011〕34号)、《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工程管理教指委〔2014〕1号)文件精神,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获得授权的工程管理硕士(Master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以下简称MEM)专业学位授权点和201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与指标

本次评估主要是检查MEM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培养目标与定位,师资队伍结构与导师水平,招生选拔(生源结构与质量),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训练,学位论文质量与学位授予,质量保证(包括制度机制建设、过程管理和学风建设等)。具体评估内容与指标见附件2。

三、评估方式与程序

评估工作包括学位授予单位自评估、专家通讯评议、确有必要的少数学位授权点实地考察和教指委会议评议表决。

1.参评点自评估

各参评点根据学位办转发的2018年MEM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进行自评估,组织评估材料并提交教指委,同时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自评估是对本单位MEM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全面检查和总结,从目标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方面,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反映目前实际培养状况,总结经验和特色,查找存在问题,以评估为契机,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培养过程的质量保证制度。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

在自评估基础上,全面总结MEM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情况,撰写《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3),提供培养方案等相关支撑材料1-10(见附件4)。

2.专家通讯评议

教指委组织专家进行通迅评议。专家在认真审阅评估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内容和指标给出评价意见。

3.实地考察

对参评点的评议,一般不进校考察,教指委根据专家通讯评议结果,认为确有必要的,提出进行实地考察建议,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实地考察单位名单和考察方案。

4.教指委会议评议表决

教指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根据评估材料、专家通讯评估结果、通讯评议意见和实地考察补充意见对MEM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达到本次参评委员和专家总数的2/3,表决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

教指委汇总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将参评点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评估意见,并在表决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渠道,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体评估意见。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在接到教指委反馈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有权对评估意见提出异议。具体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的理由,并进一步补充材料。教指委根据异议情况,组织召开通讯评议专家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通讯评议专家总数的2/3),对该学位授予点做出最终评估意见。

四、评估工作安排

2018年6月30日前:各MEM专业学位授权点将《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支撑材料1.7.8.10(PDF版本)、支撑材料2.3.4.5.6.9汇总表(EXCEL版本)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http://zlxxpt.chinadegrees.cn),同时发至教指委秘书处邮箱:mem@tsinghua.edu.cn(文件名称:单位代码+单位名称+MEM专项评估)。

2018年7月-8月:专家通讯评议;实地考察(如有的话);教指委会议评议表决。

2018年8月31日前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包括参评点评估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理情况等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五.结果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参评结果,对参评点分别作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决定,评估意见和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吴莉莉

电话:010-62791205,电子邮箱: mem@tsinghua.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舜德楼南519B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邮编:100084。

附件:1.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学位授权单位名单

2.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内容及指标

3.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

4.支撑材料1-10清单

《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学位办).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