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1-11-16    点击:

2011年3月18日上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金融等29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出席会议并代表三部委讲话。

杜玉波指出,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来源和科学研究潜力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要根据“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为重点方向,加快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向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转变,加快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学术型为主向以应用型为主转变,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杜玉波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领域。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完善专业学位体系。二是加大硕士研究生结构调整力度,争取到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占整个硕士生招生比例提高到50%以上。三是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四是着力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培养模式,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五是加强与部委行业的紧密联系,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紧密衔接。

杜玉波强调,成立指导委员会是开展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大创新。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家性组织,指导委员会要在推进专业学位工作研究、推动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国内外交流合作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肩负起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希望各位指导委员会委员齐心协力,共同把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王晓初指出,今后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主要包括专业学位设置与特定职业需求的有效衔接,专业学位培养标准与特定职业人才评价标准的有效衔接,专业学位培养内容与特定职业人才工作实际的有效衔接,以及专业学位教育成果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分别代表各自指导委员会发言。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主持会议。会议为指导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国务院及20多个有关部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来自有关部门、高校、行业和企业的600多位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下午,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教指委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陈吉宁教授,副主任委员、工业与信息化部朱高峰院士和西北工业大学叶金福教授,以及18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教指委秘书长、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贺克斌教授主持。

陈吉宁在会议发言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工程管理研究生教育肩负的历史责任,着力推进工程管理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他指出,国家设置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开辟了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工程管理人才的新途径。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举措。他强调,第一、要研究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模式。第二、要正确处理好培养质量与发展规模的问题。第三、要科学处理好工程管理知识体系宽与窄的问题。第四、要合理处理好规范管理与办学特色的问题。第五、要建立民主决策、运行高效的教指委工作机制,发挥好教指委指导、督查、评估、研究和咨询等职责。

会议讨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教指委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等工作规则,会议决定,根据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秘书处修改,报教指委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会议同意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第一届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研讨会。

会议讨论并同意启动教指委网页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其他工作。

附件一

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2011年3月18日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发布(学位办[2011]34号))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工程管理理论,以及相关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担负工程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并具有3年或以上工程实践经历人员,一般应具有理学、工学或管理学(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实习实践教学(含专业实践、企业实习和论文工作等)培养环节,累计实习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课程设置应以工程管理学科为基础,与相关工程学科相结合,充分反映工程管理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前沿性、综合性和系统性,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项目训练等方法。

实行双导师制,或者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管理类课程不少于18学分。

课程设置采用模块方式,应覆盖:

(一)公共课程(政治、外语等)

(二)工程管理类课程

(三)工程技术类课程

(四)选修及其他课程

(五)必修环节(选题报告、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工程管理及相关工程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以是工程管理项目设计、专题研究或案例研究报告。

七、论文评审与答辩

(一)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环节,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须有相关工程领域管理实践专家。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二

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1年3月18日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指导委员会在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指导、评估、认证和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二、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委员会设立的专门研究机构,在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三、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采取会议或通讯的方式形成有关决策和意见。指导委员会至少两年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培养单位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召开会议需经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同意。

四、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公共活动费的收取标准需经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其使用情况除接受秘书处挂靠单位审计外,秘书处每年向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由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五、指导委员会的文件、通知等,归口秘书处管理和发布。

附件三

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3月18日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建立教指委决策程序、文件运转机制和会议制度等工作规则。

二、制订、发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三、广泛征求委员意见,明确会议主题,将在2011年下半年召开首届培养单位研讨会。

四、根据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明确专题研究的内容,组成教指委专家研究组,开展专项研究工作。

五、加强教指委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建立“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站”,建立培养单位专用邮箱系统、公共活动费管理系统。

六、加强对培养单位、社会生源、用人单位等社会各界的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宣传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七、组建教指委秘书处,配置必要的人财物。建立秘书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发文制度、用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共活动费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