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指委

关于MEM授权单位新增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领域有关条件的补充暂行规定 (2020-2023年)

2020-11-12    点击:

工程管理教指委[2020]1号

一、 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下设四个招生领域:“工程管理”(代码:125601),“项目管理”(代码:125602),“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3)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对于已有MEM类别授权并拟新增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两个领域的培养单位,需满足下列条件。试办三年后,教指委将开展有关评估工作。

二、 基本条件

培养单位应具有增设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相应的依托培养学科(或院、系、所、中心等二级机构),具有相应的培养体系和基础,具有至少5年对应专业(如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物流管理等)本科生培养经历或3年相近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培养经历。

三、 师资队伍规模与结构

相应所依托的培养学科(或院、系、所、中心等二级机构)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10人,校外实践教学、移动课堂教学或指导论文的师资不少于5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50%,副高职级及以上的教师人员不少于60%。

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及校外师资,均需具备相应新设领域的科研及实践经验。

四、 人才培养

对应专业的本科生培养规模每年不少于30人或相近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每年不少于10人。

参照教指委发布的对应领域的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突出体现新增领域专业特色,强化核心知识和实践能力培养,衔接有关专业资质认证。

五、 培养环境与条件

相应所依托的培养学科(或院、系、所、中心等二级机构)近3年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总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应建立和企事业单位广泛联合的实习实践平台。培养方案中,学生必须有一学期的实践环节。

具备必要的专业实验室、公共研究或教学平台、专业文献资料、现代化教学设施等。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队伍、严格的培养过程质量管控机制及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于全日制培养学生的奖助体系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