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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2011-12-31    点击:

(《关于转发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11〕34号,2011年5月10日)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工程管理理论,以及相关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担负工程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并具有3年或以上工程实践经历人员,一般应具有理学、工学或管理学(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实习实践教学(含专业实践、企业实习和论文工作等)培养环节,累计实习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课程设置应以工程管理学科为基础,与相关工程学科相结合,充分反映工程管理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前沿性、综合性和系统性,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项目训练等方法。

实行双导师制,或者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管理类课程不少于18学分。

课程设置采用模块方式,应覆盖:

(一)公共课程(政治、外语等)

(二)工程管理类课程

(三)工程技术类课程

(四)选修及其他课程

(五)必修环节(选题报告、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工程管理及相关工程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以是工程管理项目设计、专题研究或案例研究报告。

七、论文评审与答辩

(一)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环节,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须有相关工程领域管理实践专家。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