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发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2014-12-04    点击:

关于发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工程管理教指委[2014]1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委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的通知”(学位办〔2013〕7号),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专家起草了“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经教指委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发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试行)》(见附件),请各培养单位在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中遵照试行。

在试行中,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教指委秘书处。

附件: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试行)

20141204.pdf

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Ο一四年十二月二日